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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动态 | “织密基金监管网 共筑医保防护线” 市二院在行动
时间:2022-05-05 08:50  作者:宝鸡市第二人民医院   点击:

医院动态 | “织密基金监管网 共筑医保防护线” 市二院在行动(图1)

为深入开展2022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宣传活动,紧紧围绕今年活动主题“织密基金监管网 共筑医保防护线”,宝鸡市第二人民医院认真部署,深入贯彻。


宣讲形式多样

通过利用电子屏、宣传展板等多种形式积极营造氛围、医保科工作人员化身宣讲员深入临床科室进行政策解读宣讲和利用线上线下等渠道与全院医护人员签订承诺书等,引导医务人员积极践行“织密基金监管网 共筑医保防护线”的医保监管意识,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强化参保人法制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保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1承诺书具体内容


我承诺:

严格遵守《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坚持诚实守信,管理好自己的医保卡,规范诊疗行为,对欺诈骗保行为零容忍,积极参与医保基金监管,自觉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2作为参保人我们遵守以下义务:


1.不可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2.不可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3.不可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其他非法利益。

4.不可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

5.不可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

3作为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

我们禁止以下行为:

1.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2.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3.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4.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5.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6.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7.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8.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9.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10.故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其他行为。


举报投诉监管电话:

宝鸡市第二人民医院

0917-3830447

宝鸡市医疗保障局

0917-3263229

宝鸡市医疗保障经办中心

0917-3901842

中国铁路西铁社保经办中心

029-8232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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