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宝鸡市第二人民医院、宝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网站。 总值班:路电32147/0917-3991200  急救:路电120/0917-3831120
今天是
微信平台 扫一扫 关注我们
宝鸡市第二人民医院公众号
通知公告: 更多公告
当前位置: 主页 > 新闻中心 > 聚焦
医保知识15 | 宝鸡市新生儿如何参加医保?
时间:2022-11-21 09:45  作者:宝鸡市第二人民医院   点击:

医保知识15 | 宝鸡市新生儿如何参加医保?(图1)

根据《宝鸡市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须知》,宝鸡市的新生儿属于参保缴费对象,参保后可以享受国家的医保优惠政策。


但新生儿怎样参保缴费?待遇什么时候享受?这些新手爸妈可否知道?今天就由市第二人民医院医保科工作人员带您了解相关知识。 


缴费标准

 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5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10元。



新生儿参保政策

新生儿出生90天内


2023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当年未在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当年内可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参保缴费,缴费完成后,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


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

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如享受出生当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如享受出生次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90天内缴纳相应年度医疗保险费,不能享受对应年度的医保待遇。


政策咨询:

可以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咨询或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渭滨区:0917-8615590

金台区:0917-3153819

陈仓区:0917-6216551

凤翔区:0917-7216396

高新区:0917-3780302

眉   县:0917-5547108

扶风县:0917-5215607

陇   县:0917-4608018

凤   县:0917-4805204

岐山县:0917-8226110

麟游县:0917-7965186

千阳县:0917-4241333

太白县:0917-4951606



关于我们:

市二院医保科电话

0917-3830447



微信扫一扫  关注我们